为切实维护网络直播秩序,规范直播行为,促进网络直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本公司在开展网络直播业务时,特制定以下承诺书,自觉遵守如下规定:
一、直播内容承诺
(1)直播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社会稳定、淫秽色情、诈骗等内容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鼓吹封建迷信、邪教等行为。
(2)直播内容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或许可,不包含任何涉嫌盗版、抄袭、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内容。
(3)直播内容未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核准,不得转播播出。
(4)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,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观众购买商品或服务。
二、直播遵守文件承诺
(1)遵守文旅部办〔2019〕81号文件,在公司网站网络表演栏目不从事各类(电商类、教育类、医疗类、培训类、金融类、旅游类、美食类、体育类、聊天类…)与文化业务无关表演。
(2)遵守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(广电发〔2022〕36号)文件精神,表演中不出现规范中第14条所述31种行为。
(3)遵守未成年人保护及其他网络管理有关规定,不为未成年人观众开通充值付费服务及主播注册通道(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服务时,须经家长同意);主播不携带未成年人出镜。
(4)遵守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(文市发〔2016〕33号)规定。未经文旅部批准,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。为境内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,于表演者开展表演活动之日起10日内,将表演频道信息向文旅部备案。
(5)网络直播时,采取延时方式播出,业务自审人员对网络表演内容进行实时监管,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立时处置。
三、直播行为承诺
(1)在直播过程中不得有辱骂、诽谤、恐吓、挑衅、暴力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(2) 在直播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直播内容的主体责任,如有涉及金融、医疗法律等专业知识类直播内容,应当具备相应证书或资格,确保真实准。
(3)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广泛传播和鼓吹“网络直播暴力",不得提倡误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平台。
(4)在参与网络直播竞赛或活动时,应当遵守比赛规则,维护公平竞争。
四、直播设备承诺
(1)在网络直播时应使用安全稳定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。
(2)在直播时应保证网络连接稳定,保证直播画面质量,确保观众的观看体验。
五、其他承诺
(1)本公司将配备专门的直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负责监督直播过程和内容,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。
(2)如有违反承诺书规定,本公司有权特其加入黑名单并且限制其使用本公司的网络直播平台。
(3)本承诺内容自网站开放之日起生效,凡在本公司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业务的主播/机构必须遵守承诺书内容,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其直播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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